南京扬子当代国际艺术博览会旨在搭建一个高端艺术品展示和交易的平台。为能高效运作第六届深圳国际艺术博览会(以下称2018扬子艺博会),扬子艺术博览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称组委会)作为常设性权力机构,制定并实施本细则,并拥有修改、解释本细则的权力。本细则对本组委会与全体参展商(以下称展商)均具约束力。
01.参展对象及展品种类
参展对象:国内外画廊、艺术公司、艺术基金等艺术机构。展品种类:国内外近现代和当代艺术作品:绘画、雕塑、影像、陶艺、装置及其他艺术品。
02.展馆及设施
展馆位置:南京国展中心展厅配备:配套设施按国际惯例设计,经过PDS综合布线,强电、弱电、信息、通讯、给水、排水、压缩 空气等经地下管沟到达各个展位,设施完备,服务周到,足以满足各种类型展览会的需要。商务中心:展馆内设有商务中心,提供电话 、传真、打字、喷绘、印刷、订票、托运等各项服务。
03.展位使用
展商根据本细则规定全额交纳参展费后,方拥有展位使用权。未经组委会书面同意,展商不得将自己展位的部分或全部、有偿或者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展商不得占用过道及公共场地;除已填写参展登记中的参展作品外,其他未经登记审核的不得在展位展出或做广告,违反本条例者将视为违约。展商需承担的违约责任为:组委会即时撤消其参展资格,已缴付参展费用的全额则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若参展商在标准配置外,需要增加或更改展位设施,须经执行委员会同意,并填妥《展位设计申请表》与此同时交纳所需费用。布展开始后,不可增加展板和射灯, 若需其它增项服务组委会将加收临时增项费用。
04.展位平面图